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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01 15:55:30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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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FCO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及销售饲料;饲料原料贸易;粮食收购(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相关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经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收购(按《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范围)。饲料原辅材料的购销;谷物批发;谷物仓储及其他仓储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35.19万元、净资产831.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7.55万元、净利润503.78万元。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港以北、童海路以东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332.34万元、净资产3,237.86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3,158.50万元、净利润711.48万元。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368.94万元、净资产2,860.82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5,539.35万元、净利润128.74万元。

  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357.47万元、净资产2,099.76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748.40万元、净利润 5.35万元。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食品、生物化工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加工技术培养和训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月31日,总资产6,671.60万元、净资产5,462.96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24.04万元、净利润6.94万元。

  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1201至1207室、1213至1215室

  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七委一组丰收路9号、辉南县朝阳镇平安村转通屯、辉南县朝阳镇高集岗村高集岗屯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月31日,总资产19,569.67万元、净资产3,401.98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40.89万元、净利润-227.28万元。

  辉南华粮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辉南华粮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经营业务:受客户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服务;货物检查、评定、理贷服务;粮食熏蒸;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8.00万元、净资产63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18.00万元、净利润100.00万元。

  大连华正检验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大连华正检验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1

  中粮可口可乐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可口可乐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18.00万元、净资产3,363.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422.00万元、净利润153.00万元。

  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005-2、1-1-2005-3

  天津通瑞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天津通瑞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547.93万元、净资产1,598.82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4,395.23万元、净利润251.51万元。

  中粮饲料(成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饲料(成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茶(北京)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茶(北京)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业机械服务;糖料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589.00万元、净资产3,632.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53.00万元、净利润268.00万元。

  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月31日,总资产77,114.00万元、净资产59,014.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8,477.00万元、净利润431.00万元。

  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四路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院内研发楼八层820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356.00万元、净资产1,789.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4,517.00万元、净利润 10.00万元。

  中粮食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食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丰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丰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采购、生产、加工及销售;粮油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储存、加工、烘干;各种米制品、杂粮、杂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饲料的批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设计许可证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RB01168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RB01168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荷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荷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日清(大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日清(大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纺粮油(湛江)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纺粮油(湛江)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湛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湛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眉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眉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广元)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广元)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泰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泰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天海粮油工业(沙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天海粮油工业(沙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506

  主营业务:食用油、调味用糖、代糖(耐储存)、清洁剂、植物油料作物、食用脂肪、药草、甜味涂抹酱、饮具(非一次性)、无酒精饮料一即饮型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30.09万元、净资产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1,731.62万元、净利润6.63万元。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货物进出口,销售饲料、谷物、豆类、薯类,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品原植物、草皮),销售电子产品、电子检测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兽药,粮食收购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4.19万元、净资产232.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852.10万元、净利润314.19万元。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北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027.11万元、净资产4,169.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471.52万元、净利润838.61万元。

  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东大(黑龙江)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424.82万元、净资产3,328.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63.24万元、净利润-14.01万元。

  中粮贸易榆树五棵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贸易榆树五棵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贸易榆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贸易榆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5层、1层108室、3层305-307、309-313室、4层401-402室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住所: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301室。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物流信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粮油贸易、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营销售卖、棉、麻销售、棉花收购、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

  深圳中粮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深圳中粮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吉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吉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黑龙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黑龙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经营业务:粮油机械、仓储物流机械、农业机械、种子加工机械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中粮工科茂盛装备(河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工科茂盛装备(河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主要经营业务:粮食收购(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及杂粮);大米加工;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

  中粮米业(绥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粮米业(绥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方(除已特别说明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以前已签署协议或合同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未签署协议或合同的,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要进行,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协商签署协议或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玉米采购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中粮集团在粮源、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展国内外玉米贸易协同,特别是进口玉米带来的价格差异,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

  公司与中粮集团旗下公司合作开展饲料原料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中粮集团海内外资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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