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南(2022 年版)_粮食供应_欧宝电竞官方平台在线app下载 
 来源:粮食供应 发布时间: 2023-11-29 浏览次数:1
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南(2022 年版)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连续作出部署。202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明确要求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014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转型升级。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推动我们国家农村电子商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2014-2021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从1800 亿元增长到2.05万亿元,扩大了10.4倍。电商扶贫累计带动 618.8万贫困农民增收。网购成为农民生活常态,慢慢的变多的服务和商品通过电子商务进入了农村,改变了农民的生活和消费习惯。

  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实现了从脱贫攻坚向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日益凸显。但要看到,农村产业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农村电子商务整体应用水平还不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78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时期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和地方探索实践,我们组织编写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和规范“十四五”时期各地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指南》在起草过程中,通过调研座谈方式,广泛征求地方、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考虑城乡和区域差异,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指南》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方向性规范,后续将继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指南》规定了“十四五”时期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基本功能、建设内容、管理制度等内容,旨在规范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指导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以及有关县(市、区、旗等,以下简称县)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指南》非强制性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商贸等企业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从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营、从线上向线上线下融合、从网点建设向服务拓展转接,慢慢地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提供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同农民群众实际要相结合,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模式,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色。坚持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建设一盘棋,立足人口、交通、产业等因素,合理地布局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快递物流站点等,细化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不搞“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闲置浪费。

  围绕乡村振兴,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健全建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的利用“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设施设备,确保项目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发挥邮政、供销和大型连锁流通企业作用,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项目建设与运营。加强部门统筹,促进有关政策衔接,鼓励“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避免重复投入。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再建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切实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资金项目,抓好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形成闭环管理。发挥市级主管部门承上启下作用,履行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的直接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农民受益。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挥中枢”。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应着力整合各方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服务、网络宣传推广、包装设计、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决策支持。协助政府编制县域农村电商发展规划,监督落实农村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对适合电子商务销售的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类、结构、产量、消费群体、目标市场等基础数据来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强农业农村、商务、邮政、金融等部门大数据平台的对接或整合,提高数据使用率,为政府决策、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提供参考。

  资源整合对接。整合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农村电商政策,形成一个统一窗口与企业对接,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地。整合当地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资源,形成统一窗口与市场对接,促进农村产品上行。整合分散的第三方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窗口,让当地电商企业、传统企业和其他有需求的企业快速与平台运营商、品牌策划公司、营销公司、本地生活服务企业及电商培训机构建立联系,为当地公司可以提供全产业链、全方位的电商服务解决方案。

  统筹乡镇村服务站点。根据人口、交通、市场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整合消费品、快递、物流、品牌、金融等社会资源,丰富和叠加站点服务功能。定期组织站点负责人,开展网购、网销、收发快递等基本操作培训。对乡镇村服务站点加强监督管理,利用数据系统监控商品的销售和库存信息等,及时进行补货。组织村级服务站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汇总后对外销售。与品牌企业达成合作协议,通过集中采购的模式降低村级服务站点采购成本。

  推动物流资源整合,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物流资源,为优化从县到各乡镇、村配送线路,以及布局农村快递站点等提供解决方案。有条件的公共服务中心可以开展简单的加工、包装、分拣、分级活动。

  建立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电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引入产品研究开发、网站代运营、直播带货等专业团队,为生产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提供农产品相关的包装、标准、品控、认证、营销、品牌等全链条服务。

  开展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推广,大力提升农产品电商化水平。围绕本地特色产品,注册并应用区域公用品牌,提供品牌设计、策划、营销等服务,做好品牌保护和应用管理等工作。

  加强农业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建设农产品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展农产品从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全过程追溯,倒逼生产过程标准化、销售流通规范化运行。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等手段,就能知道所购买农产品的产地、生产时间、进货时间、产品品种类型、检验检疫结果等信息,真正的完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目标,确保让我们消费者放心消费。

  推进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农产品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残留量指标,主要有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化学指标的检测,收集整理农产品检测报告,加入农产品检测档案库,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供检验测试数据基础,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推广农村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企业融合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大数据营销等农村电商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深层次地融合,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创新发展网络众筹、预售、领养、定制等产销对接新方式。

  培育多样化电商人才。统筹行业协会、培训机构、高校资源,摸清人才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开展针对性、实操性、增值性孵化培训,打造本土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供应链服务商、专业经纪机构、直播团队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人才。

  建设电商孵化中心。吸引返乡青年、大学生回乡创业。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培训、技术、物流、金融等孵化条件;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电商节,加强创业青年和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带头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方便创业者进行产品展示、观点分享和项目路演;为电商公司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培训孵化、产销对接、品牌建设及衍生服务,全方位、多维度地服务培育电商服务主体。

  大数据中心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分布、地区分布、用户分布、品类分布、产品交易数量、成交金额、销售周期等数据来进行跟踪分析,运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形成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报告,为电商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有利于电商企业组织精准营销,引导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打造数据驱动式的农村电商发展新模式。

  直播基地是指推动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子商务平台、MCN机构等企业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直播基地借助网红影响力,提升农产品知名度。直播基地结合特色产品、民族节日、大型活动等不定期开展直播活动,通过开展直播活动,帮助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农民增收。

  O2O体验店将实现县域农特产品的线下和线上展示、销售一体化,在线上开设产品特色馆或其他线上店铺,线下设置体验中心,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购物体验。消费者线上扫码下单的同时,线下物流及时打单发货。O2O体验店将展现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特色,成为本地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

  云展会是指借助直播、短视频、VR等技术手段,让传统线下会议、展览等场景转移到线上,从过去的“面对面”变成“屏对屏”,搭建虚拟场景,进行实时参与和互动的新形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站点,在农资、农产品批发等方面采取云展会、云洽谈模式。

  网货中心整合优质农产品入驻,打通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形成区域性的网货供应链,实现农产品储存、分拣、配货、送货、分销、信息处理等等功能,充分发挥生产商、网商、服务商“三商”联动作用,解决农特产品网货化困难、当地电商发展过程中有店无货的难题。

  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推动“买全国·卖全国”发展模式向“买全国·卖全球”转变。

  (1)办公场所。为运营团队提供固定的运营场所,设置相应功能区域,可设置接待咨询前台、运营企业办公、孵化企业入驻、培训授课、数据处理等主要区域。办公场所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适用,充分使用现有场地设施,突出服务质量,促进功能集聚,提高利用率和经营能力。未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县,应与电子商务产业园、物流产业园、物流配送中心等统筹建设,或划出运营场所合并办公,一般不宜单独新设办公场地。

  (2)设施设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照主要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供应链管理、培训孵化、业务咨询、政务服务、设计摄影、产品展示、数据处理、直播销售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除了景区网点用于旅游产品推介外,不宜单独设置产品展示区、大屏幕等设施设备。

  (3)运营团队。应有专业化运营团队长期驻守运营,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可由政府招聘一批熟悉电子商务运作的人员,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运行,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交由具备运营经验及条件的企业运营管理,定期重新招标。

  (4)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板块:本地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功能,电子商务资讯发布;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化管理;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展示、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业务展示;电子商务线上(或远程)培训内容。

  (5)管理制度。为保障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建立相应的运营管理制度,如入驻孵化企业管理、服务流程管理、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机制、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管理制度。

  (6)运营能力。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运营企业,整合各类资源和社会化服务,推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营转变。政府和企业应就资产权属、运营年限、服务重点等达成一致,确定权责条款并严格执行。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转入市场化运营后,仍需保持一定的公共服务属性。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长期稳定的水、电、场地等政策保障,视财力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政府应在双方合同中明确对稳价保供、数据使用、产权或运营权转移等重大事项保留决定性意见。

  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是农村电子商务的“神经末梢”,承担为农民提供就近消费、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提升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统筹农村电子商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农资店等网点的互补衔接,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避免多头投入、重复支持,提供便民服务、生产服务、农村产品供应链服务、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代办服务:提供代收、代发快递服务;有条件的站点可提供就诊预约、代购车票、预订酒店、发布商品资讯、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金融服务: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小额度现金存取、支农信贷、投保理赔等金融服务。

  代销服务: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下,组织具备专业人员、销售渠道等条件的电商服务站点,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统一配送至中心或直接在网上销售。有条件的站点可为当地农村产品提供加工、包装、分拣、分级等供应链服务。

  代购服务:组织符合农资营销、农技推广条件的站点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经销商合作,开展直供直销、网购店取等经营业务,由供应商统一提供线上技术指导。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

  (3)宣传培训服务。面向农村群众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基本常识、传播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在互联网上发布农产品、农村服务供求信息,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向农村聚集。开展小范围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帮助农民培育网上购物、产品销售、快递收发等习惯,提升网络销售技能。

  (4)生产服务。提供农情咨询、农技服务、农资服务、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就业服务等生产服务。

  (5)提升运营能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1+N”联动机制,规范各站点产品和服务内容,规划好上下行快递线路,统一提供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加强经营数据监控,加强台账统计和信息系统上报工作,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信息,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货物配送等制度,形成良性发展。拓展符合当地需要的其他增值服务。

  (1)大数据服务。提升大数据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数字化赋能服务站点。公共服务中心对本地消费数据进行统计,结合快递物流信息,将农民高频次购买、复购率高的产品信息反馈给服务站点,帮助站点负责人增加优质商品供应。

  (2)政务服务。增加政务服务功能,包括为村民公开农业相关政策、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接受村民咨询和信访、司法援助等业务办理。

  (3)公益服务。增加公益服务功能,包括为村民提供就业指导培训,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帮扶教育,接受社会各方的爱心捐助等。

  (1)规划布局。站点布局不宜盲目追求“对行政村100%覆盖”等目标,重点扩大服务覆盖,提高服务质量。要统筹农村电子商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农资店等网点的互补衔接,鼓励一点多能、错位发展,避免多头投入、重复支持。

  (2)站点选址。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改造要根据交通、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一般选择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域,利用农村商业零售网点、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房等现有设施进行改造。要定期对网点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分类妥善处置:对其他政策或资金已支持设立点位的村庄,不再安排新建站点;对存在重复建设问题的站点和设备,明确一家牵头单位,保留一个站点和一套设备,撤回其他站点和设施;对经营不善、效果不佳的站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应及时关停,收回支持设备。

  (3)设施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农产品加工、包装、分拣分级、快递扫码签收、冷藏、简易直播等实用设备。网购较发达的地区或站点负责人操作不够熟练的情况下,不鼓励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4)运营人员。至少配备1名运营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主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了解且能够对所在区域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进行摸底。

  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是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将农村快递物流与农村电子商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发挥邮政、供销等基层网点优势,加强县域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补齐末端物流短板,创新协同发展模式,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要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深入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打造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

  (1)集散中转功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应提供物流或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功能,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集中满足用户需要的数量和品种的备货,实现多品种、小批量的配送。

  (2)物流整合功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对各类市场主体统一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20%以上。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3日。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1)流通加工。配送过程中为解决生产中的大批量、少规格和消费中的小批量、多样化要求的矛盾,支持商品实现在配送中心的二次包装、二次分拣,打造集约化仓储服务功能,按照用户对货物的不同要求对商品进行分装、配装等加工活动。

  (2)公共信息服务。完善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农村物流信息互联互享,建立物流主体身份认证和信用体系,解决农村物流市场信息不匹配的问题。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设备,为消费的人提供简单的追溯功能。

  (3)供应链服务。在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地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提高建设改造标准,推动物流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提供平台交易、运输监控、支付结算、大数据分析等全链条服务。

  (4)智能云仓。将第三方配送中心和智能云仓有机结合,开展统仓共配,依靠规模经营和低成本配送增强竞争力。通过后台数据管理,实现农村商品送得进、送得快、送得好、农民接受,降低采购单价和商品损耗率,提高收货效率。

  (1)场地选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宜选址在交通便利或仓储快递物流业聚集区域,建有足够的仓储、装卸、配送作业空间,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00平米,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预留中长期拓展改建空间。鼓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现有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重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

  (2)功能分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配备统一的货架、装卸设备仓库、快递物流分拣线和物流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库存的统一管理、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每个村级服务站制定唯一编号,通过分拣区的物流分拣线配送到村级服务站点,打通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

  (3)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涵盖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载管理、快递物流等信息服务,实现与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查询、发布、交流互动等功能实现车源、货源及库源的精准对接,提升社会资源使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综合运营效率。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化包装、快速分拣、装卸设备、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应用。

  (4)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错峰销售能力和冷藏储存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生鲜电商企业在产地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农产品预冷、保鲜、温控、移动冷藏车等设备。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

  (1)物流节点功能。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流通等下沉网络和服务,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村内公共服务站等设施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开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资以及快件接取送达服务,鼓励偏远地区建设改造具备客运和物流服务的农村运输服务站点,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加快村邮站、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站等现有网点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村级快递通达率。优化运输线路,采用定车、定点、定时、定线模式,进行集中运送,实现配送范围全覆盖。

  (2)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能力。支持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代收代投、信息查询、便民缴费等功能,打通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鼓励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

  (3)运输能力共享。村级服务站整合社会车辆参与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承运人在村级服务点登记身份信息,签订承运协议。当有村镇运输需求时,村级服务站站长通知承运人,告知承运情况及可获得的报酬。承运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订单。

  (1)建设乡(镇)、村级配送节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系统的原则,建设乡(镇)、村级配送点。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子商务、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下沉网络和服务,依托现有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快递网点、农资站等现有网络,建设上接县,下联村的乡(镇)配送节点。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等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开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资、快件接取送达等服务。

  (2)加快现有网点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偏远地区建设改造具备客运和物流服务功能的农村运输服务站点,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加快村邮站、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等现有网点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村级快递通达率。配备小型(微型)配送车辆,解决偏远客户商品配送和农产品收购的运输问题。

  (3)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快递物流配送设施设备、车辆等安全管理。

  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智慧物流、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多种物流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提升物流配送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行“邮-交-快共配”模式,由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建立镇级农村电商快递物流服务中心,统筹邮政公司和各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将偏远农村的包裹送至镇级农村电商快递物流服务中心,由邮政统一寄递到村,通过资源集成来分摊运营成本。

  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要支持农村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等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等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了农村群众,内生动力也来自农村群众参与。要逐步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支持农村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等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实现线上线.引导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引导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有利于发挥电子商务创新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有利于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有利于加快农村新型流通主体培育,也有利于促进各类消费潜力释放。

  支持有实力的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等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区域零售商、中小企业、夫妻店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促进农村零售网点连锁化转型,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设施短板。

  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生活服务网络,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引入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网约家政服务等平台企业,提升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发展运营环境,提升生活服务质量水平。

  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化肥、种子、农药等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生产流通等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网络诊疗、线上农技直播等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促进农资市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农资生产、运输、仓储、消费等数据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

  结合农村电商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持续更新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注重实践落地,建立人才培训的保障机制,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长效机制。

  组织当地院校、社会组织机构,或引进培训机构,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贫困户、农村青年等开展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实操性培训,围绕传统电商、微商、短视频和直播电商、农产品跨境电商、乡村振兴等内容,完善农村电商培训的标准化教材,创新开展现场和网络远程培训,提供基础培训教材的免费下载通道。

  以电商创业就业为目标,拓宽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范围,推动培训与创业就业对接,巩固培训成果,强化培训转化机制。

  大力培育农村电商领头人,充分的发挥领头人在培育新农人、孵化创业项目、解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带动农民稳定增收,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通过发挥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贯通城乡、对接供需、连接产加销的独特优势,以信息化、数字化带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要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业,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能力的设施设备,完善加工、包装、品控、营销、品牌、金融、物流等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市场引导和大数据应用,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更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优质产品。

  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有必要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统筹资源,加强协作,以信息化带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推动农村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紧密的供应链。为农产品提供品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通过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为县域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群众,提供产地预冷、集货仓储、分拣包装、冷链运输、质检追溯等公共服务,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并根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结构。

  以“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产品为重点,建立本地特色产品基础数据库,收录本地区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质检、运输、销售等信息,做好数据归纳分类,针对不同需求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发布。农产品资源数据库通过标准化的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对农产品资源进行规范、整合,转换成直观的几何图形、图表等数字可视化的形式呈现。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原则,与便民、规范、效益相结合,确立可测量的标准化方针和目标,建立可操作的服务程序和制度,开展多元化、特色化服务。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如糖度、酸度、外表、重量、大小、农残等),推广适应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质量、等级、包装、配送等规范要求。鼓励快递企业制定适应农业电子商务产品寄递需求的定制化包装、专业化服务等规范。

  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让农产品能实现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通过集中仓储加强产品品质监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记录农产品种植、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设置系统预警,并通过互联网、手机 APP、电话等途径发布信息,增强公众对产品的认可,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供应链管理设施和开发、维护团队,可设置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或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地。化验室场地要位于通风处,配备品控检测的专业仪器和设备,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安排专业农产品开发人员、品控人员、仓储配送人员。建立品控、售后、供应商入驻、产品检测、发货流程、仓储管理等各岗位需求的管理制度。

  建立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本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分级、包装、贮存、品控、运输等地方和企业标准体系,覆盖从土壤环境、种养殖操作,到采购、仓储、配送、物流、包装等生产、流通全链条。加强标准推广应用,指导农民开展土壤改良、科学施肥、科学种养殖等,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良好操作规范,切实提高本地农产品品控水平。

  加快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38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用水进行检测、化验,对周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密监视。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疫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综合措施。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重点检查在蔬菜瓜果生产上违法使用”三高”农药和畜禽饲料中添加、滥用抗生素以及水产品生产中禁用药品的现象。

  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电子商务营销理念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转型升级,推动农副产品营销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融合,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宽线上线下销售市场。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网商、服务商集中产品,做好拍摄、文字编辑,形成县域产品资源库,实现农产品向网销单品 SKU的转化。公共服务中心为当地特色农产品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打造特色品牌。通过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县域产品整合式网络销售。

  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运用各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 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

  “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已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流通体系中心工作也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转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地要将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已获得支持的示范县,要在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压实承办企业责任,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盘活用好已形成的项目资产和设施设备,确保长期稳定发挥作用。未获得支持的县,要充分利用市场自发形成的电商主体、快递物流、服务网络等,引导电商平台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助力乡村振兴。

  承办企业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成效。选择承办企业应坚持实力导向,选择一批实力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

  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公开招投标、邀标、比选、竞争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选择承办企业。对达到招投标规定门槛的,必须开展招投标。有关招投标公告、项目内容、入选企业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既要着力选拔培育本地企业,也不得人为设置不合理门槛,拒绝外来企业参与。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之前,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企业自筹),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明确项目相关服务内容、设备清单、使用要求等。

  把好承办企业选择关口,全面考察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如电子商务服务、物流、农产品营销、培训等),在相关领域有良好口碑及其他地区成功案例,有自建平台或稳定合作渠道,有专业技术团队入驻等。根据合同内容,能够在项目建成后继续负责运营维护。2.确保合同权责清晰明确。示范县与承办企业签订合同,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要求、双方权责和违约条款,并注意做到“4 个一致” :

  在招投标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验收要求、资金拨付、时限要求、违约处理、责任追究、退出机制等。二是项目建设周期与合同年限一致。避免因项目建设逾期,剩余资金被收回,而合同仍未执行完。

  按照合同法等对应,中标企业不得随意向第三方转包项目或将项目分解后转包,如违反规定则合同无效。四是中标企业与合同签订企业的一致。一般指的是联合体中标情况下,联合体所有成员都须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否则将出现中标主体和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采购合同等要求,大额资金支出需有决策过程和有关决议文件,对缺失的审批环节应及时补充。资金拨付规范。根据建设周期合理确定资金拨付方式。建设周期不足1年的项目,当年或最迟第二年初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合同确定的资金额度。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项目,可引入审计、监理等,结合建设进度对已完成部分进行工作量(费)审核,依据确认的实际完成量支出相应的资金。资金拨付至中标企业账户,并做到手续完整、票据无误。

  2.资金使用要求。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对缺失的审批环节等予以补充。及时梳理资金使用情况,依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对于不属于项目支持范围的支出,调出中央资金使用台账。指导承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开支等及时做账,做到票据、凭证等完整,清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全过程引入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进行工作量/费用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支付相关费用。

  县级主管部门执行或参照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并完善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完成登记移交;定期盘点,准确入账,记录资产购置、存放、使用等情况妥善管理,切实做到账物、账卡与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二是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固定资产。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对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要及时报废处理,做好记录;对尚能利用的资产,要物尽其用,如承办企业或使用人发生变更,要做好资产移交,确保去向可追。

  (四)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县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示范县主动引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建立纪检、审计、监理等第三方参与的日常监管机制。根据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加强对承办企业执行合同情况的日常监管,检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时间节点等推进项目建设。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绩效评价、各种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应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三部门印发的各年度综合示范工作文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的省级工作文件;

  (2)《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3)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示范县与承办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资金账册和支出凭证等。

  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度统一要求,规范验收要件、验收流程、验收结果应用和验收复核等。组织示范县开展项目验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全部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持续稳定运营并真正发挥作用,中央财政资金使用 90%以上。二是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支出规范,能够说清资金使用详情和资产登记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成效,明确验收后服务内容和责任主体。账实对应,有关决策程序、账目、凭证等资料完备。

  前期绩效评价、审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确认销号;四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3.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本内容,还需关注示范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因素。项目验收重点关注5个方面内容。

  (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应发挥县域电商“指挥中枢”作用,整合电商、物流、培训、农产品上行等功能,统筹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有专业运营团队和企业入驻,突出功能服务,不得盲目设置产品展示、显示大屏等设施设备。明确中心后续运营管理权责,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根据交通、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乡村服务站点,不盲目追求地理位置全覆盖,而是重在服务的覆盖。乡村服务站点充分利用现有邮政、供销、零售网点等,引入社会资源,叠加消费品零售、快递收发、小额存取等多种服务,加强站点负责人实操培训,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统筹不同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资金,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避免多头投入、重复建设等现象;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应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鼓励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物流等主体市场化合作,以共同配送为主要形式,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物流整合应是业务实质整合,而不是经营场地等形式上的整合。物流补贴聚焦农产品上行,并明确“退坡”时点,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选择培训对象具有针对性,培训课程具有实操性,培训记录全面、真实。各县整合师资力量,编写标准化培训教材,免费公开使用。加强对培训对象的跟踪指导,巩固培训效果,不搞“一锤子”买卖;

  立足本地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拓宽农副产品、旅游、手工艺品等的线上线.验收材料。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示范县整理验收材料、验收结论、验收会议纪要等文档材料,及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承办企业遴选情况、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验收结论等。省级主管部门应形成验收工作总报告,及时报送商务部。

  加强省级统筹,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具体的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发挥省级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作用,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现监督检查的动态化、常态化。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示范县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示范县做好整改落实。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充分调动市级主管部门积极性、主动性

  压实示范县直接责任,制定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办企业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对绩效评价、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二)摸清工作底数。县级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村、协会、企业等,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弄清本地特色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等资源分布、品类、产量等,以及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情况,形成本地产业发展基本数据。结合能够对接的电商平台、商贸流通企业等渠道,确定一批适合网络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组织化水平较高的电商产品,建立动态数据库,定期更新。建立农产品电商专业开发团队,加强产品标准、品牌、供应链等建设,开拓销售渠道。(三)加强规划引领。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围绕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等,确立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功能布局和重大项目等,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引导与扶持的系列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与区域“十四五”发展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等规划有机结合,充分体现当地的发展特色。

  支持电商平台、微商、流媒体设置农产品网络销售准入门槛,审查入驻农产品资质。充分的发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功能,建立当地产品标识认证体系,协助当地农产品生产者把控质量,以产品的质量化倒推生产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构建完善的监管溯源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者、电子商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对接,提高调查取证效率,明确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本地电商企业诚信经营、法律政策、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诚信教育,开展线下诚信行动、随机抽查等多种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农村电商诚信档案,开展诚信网店评级,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动态发布农村电商诚信状态,对优质网店给予诚信标识,完善留言版为各类投诉举报提供平台。

  整合当地政府部门各类信息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协作,逐步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断丰富统计内容,扩大统计覆盖范围,精准把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带领企业加大投入,群众热情参加,不断的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村商贸流通的社会参与度。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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